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推進至今已五年有余,輸配電價、電力市場、電力交易機構、發用電計劃放開、售電側改革、自備電廠監管六大核心配套文件提出的改革方向均取得了一定成效。而增量配電業務雖然被包含在售電側改革當中未被單獨列出,但其肩負著將市場競爭引入壟斷領域、撩開輸配電成本神秘面紗的重任,無疑是此輪電力體制改革的“前沿陣地”。
增量配電改革試點至今已公布五批項目名單,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到改革當中,而隨著這些項目申報、審批、建設、運行,增量配電改革在實際推進中面臨的一大典型矛盾也愈發清晰:積極參與改革的新興市場主體與“改革對象”電網公司之間,或在利益劃分中發生沖突,或對政策理解出現分歧,卻常常缺少一位“法官”來為爭議做出裁決。
目前,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已多達459個,在試點名單之外,以特許經營等方式開展的增量配電項目也不在少數。增量配電改革試點的持續推進,固然可以向市場傳達國家推進改革的恒心與決心,保持市場主體對改革工作的關注與信心。但隨著參與改革試點項目的持續增加,一方面,參與改革的市場主體魚龍混雜,項目質量參差不齊,投機者、尋租者混跡其中;另一方面,真正希望投身改革進程的投資者付出了高昂的時間、金錢成本,上述關鍵問題和矛盾卻遲遲沒有定論,許多項目進退兩難。
“項目名單”越來越長,“問題清單”卻不見縮短??v觀近年來增量配電改革進程,增量配電項目市場地位不明、定價機制難以保障合理收益、存量資產認定不清等問題從第一批試點項目推進時就已出現,但直到第五批試點發布,上述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。
增量配電項目作為基礎設施的一部分,本身已經需要承擔初期投資高、回報周期長等風險,如果已經暴露的矛盾與沖突遲遲拿不出解決方案,新增的需求沒有政策支持、頒布的政策無法實際落地,任何投資者都不會再“迎難而上”。
許多新進入配電領域的市場主體反映,項目推進中感受了到來自電網公司的巨大阻力。電網企業多年來承擔著保障供電安全、支持經濟建設的重任,同時存在著成本難以理順的痼疾,后者正是國家開展增量配電改革的原因:增量配電項目將在配電領域引入競爭,倒逼電網公司厘清配、輸電成本,打通本輪電力體制改革的道路。
增量配電改革難,是電網之過嗎?改革勢必動搖電網公司的既有利益,其對改革持消極態度再正常不過,其阻力之大,更加反映出改革的必要性。問題的關鍵在于,要想讓新的市場主體分得“蛋糕”,必須依靠監管與政策上的傾斜。然而,負責牽頭改革的各職能部門作為理應主導這一規則的“裁判員”,常常引進了競爭者,卻沒有合理裁決,致使參與增量配電項目的投資者“孤立無援”。
體育比賽不能沒有裁判,這既是為了保障公平,更是為了在爭議發生時及時做出判罰,使比賽繼續進行。增量配電改革如果缺少了主管部門的裁決,增量配電項目該享有的權利得不到保障,電網公司沒有履行義務而不受處罰,雙方產生糾紛時無處申辯,改革終將陷入僵局。
實際上,類似增量配電項目的市場地位、權利義務等問題,在國家發改委以及多個省級發改委發布的政策中都早已明確。然而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,政策不能只停留在文件傳真和會議紀要里,需要管理者擔起責任、貫徹執行,才能真正作用于改革。
國家層面上,需要通過更加明確、更加可執行的細則,給地方政府明確的授權,使其敢于作為、有法可依;給增量配電項目明確的準入、運維、退出標準與流程,使其在健全的規則下健康發展。地方層面上,更應認識到增量配電改革的重要意義,不囿于短期利益之中,當斷則斷,積極為市場主體完善流程和政策環境,當好“裁判員”。
上海日成轉發 本文文章來源《 中國能源報 》( 2020年11月09日 第 04 版)